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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如此高等,实乃误人子弟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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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如此高等,实乃误人子弟也

近日,翻阅影印版《高等数学》教材(系盗版图书),封面冠以“普通高等教育”十一五“国家级规划教材(第六版),读后有感。

老实说,我从不看中文版《数学高等》教材。浪费眼力。本文称其为《数学高等》,因为,它不是《高等数学》。《数学高等》有什么特点呢?混乱糊涂,偷工减料。何故?

该书第

7

页给出函数的正式定义如下:

” 设数集

D ⊂

R

,则称映射

f

D

⇢R

为定义在

D

上的函数,通常简记为

y= f(x)      x∈D

其中

x

称为自变量,

y

称为因变量,

D

称为定义域。“

该教材继续说:在函数的定义中,对每个

x∈D

,按照对应法则

f

,总有唯一确定的值

y

与之对应。这个值称为函数

f

x

处的函数值,记为

f(x)

,即

y = f(x)

至此,读者可以理解函数就是映射

f

本身。但是,教材接着讲:需要指出,按照上述定义,记号

f

f(x)

的含义是有区别的,前者表示自变量

x

与因变量

y

之间的对应法则,后者表示与自变量

x

对应的函数值,但为了叙述方便,习惯上记号”

f(x)

x∈D”

或“

y= f(x)

x∈D”

来表示定义在

D

上的函数,这时应理解为由它所确定的函数。

在该教材后续的许多章节里面,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说法:“函数

f(x)

如何如何

,……”

,那么,面对这种说法叫读者如何理解是好呢?理解为映射

f

,还是理解为映射

f

x

处的映射值(或函数值)?比如,该教材的第

32

页给出函数极限的正式定义时,说:”

……

函数

f(x)

x⇢a

时的极限,

……“

这又当做何解释?为什么不直接写明”函数

f

x⇢a

时的极限“?这仅仅是为了叙述方便?函数与函数值混淆不清,这能算是”国家级规划教材“吗?

我拿着这本教材去国家教育部找有关司局反应情况,他们肯定不会理睬我,因为,我出示的是网购盗版图书,不合”规矩“。我打算去高教出版社再买一本”正版教材’,然后去找他们“理论”一番。这本《数学高等》与

J.Keisler

的无穷小微积分电子版比较起来,两者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东西。我为国内大学生们感到悲哀,聪敏的头脑被这帮家伙(该书作者,不读书,不看报)搞成了“糊涂蛋”。该教材里面的所有“存在性定理”均没有给出证明,这算什么“高等数学”?简直是偷工减料

,

误人子弟也

!

此刻,我感到很恼火,凭什么给这本烂教材冠以普通高校“十一五”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美名?今天,我批的是盗版图书,不怕找来麻烦。因为,我狠批的盗版数学。

……

每想起这批“小糊涂蛋”大学生,我感到他们确实很可爱,因为,糊涂的脑袋看什么东西都会感到很美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