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录

创建数据库命名规则

目录

创建数据库命名规则

创建数据库的语法:

CREATE DATABASE  数据库名;

在创建数据库时,数据库命名有以下规则:

不能与其他数据库重名。

☺ 名称可以由任意字母、阿拉伯数字、下划线(_)和“$”组成,可以使用上述的任意字符开头,但不能使用单独的

****数

字,否则会造成它与数值相混淆。****

☺ 名称最长为64个字符,而别名最多可达256个字符。

☺ 不能使用MySQL关键字作为数据库名、表名。

☺ 在默认情况下,Windows下数据库名、表名的大小写是不敏感的,而在Linux下数据库名、表名的大小写是敏感

的。为了便于数据库在平台间进行移植,建议读者采用小写来定义 数据库名和表名